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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探秘超高层建筑避难层

2016年07月20日14: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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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探秘超高层建筑避难层

人民消防网北京7月20日电 7月20日北京朝阳消防支队监督员邱添警官带领记者走进国贸大饭店,现场实地检查避难层的消防设备设施,现场讲解避难层的作用和重要性。

超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所以疏散到地面的时间相当长,据推算,人从50层楼在每层240人的条件下通过一座1.1米宽的楼梯向外疏散要2小时11分钟才能到达楼外地面,何况许多超高层建筑人员集中,在很小的一块土地上往往集中了成千上万的人,对这样大量集中的人员,如果从短时间内从内疏散出去那是不可能的,要以小时计算。超高层建筑一旦失火,因建筑负荷大、蔓延途径多,容易造成立体燃烧,施救非常困难。

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特点,我们必须坚持“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从建筑设计开始,就要严格的遵循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建筑防火技术和周密的防火措施达到减少高层火灾损失,避免和减轻高层建筑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同进,又要从施工过程入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及条例,在施工操作中,严格执行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采用新的建筑材料、灭火器材、防燃材料、先进的防火设备等。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则明确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墙壁采用特制防火材料,应设有专门的排烟、送风设施、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避难层最高不超过15层,是因为大多数消防云梯车的救援能力在50米左右,而这个高度大致相当于15层楼的高度,如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

避难层的合理划分,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该设避难层。避难层可分为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避难层。从建筑物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两避难层之间的楼层数也不宜超过十五层。合理划分避难层对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及自救提供良好的救援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筑中至少每隔15层必须空出一层,该层不能租售或堆放杂物,只能作为火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

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一直备受外界关注。这些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人将面临楼层多、功能复杂、设备繁多、可燃物多等诸多难题。据了解,消防车的云梯通常只能延伸到地面以上50多米,既是使用世界上最先进的百米消防车,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因作业空间、风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很好地进行救援。

据介绍,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避难层,应配有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消防卷盘,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设施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从构造上看,避难层应该设置成错层,有独立的防烟设施,这一层电梯不能直达,发生火灾时,逃生者只能走消防梯上下,以防止烟雾通过电梯窜入进来。

虽然对避难层的设置国家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但是相关规定并未对避难层的管理和维护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导致后期管理过程中,有些业主往往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这一层挪作他用或者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如存在设置楼层不统一,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缩小经济成本,擅自将避难层用于住人、办公等占用避难层挪作他用的情况。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部分超高层的在避难层(间)并没有设置足够明确的“避难层”标识,导致很多人员并不清楚该层的作用。

北京消防部门提醒,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作为躲避火灾最重要的安全场所,一定要留足空间,不能挪作他用。超高层避难层不能住人办公。由于涉及到消防安全,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避难层不能住人,原则上也不允许办公,但可以作为设备层,放置水泵等设施,不过要留有足够空间。(孟宪尉)

 

(责编:赵海林(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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