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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

2017年08月08日15:4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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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定于8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以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为重点整治内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查处、曝光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如下:

一、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时修缮。

二、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高层建筑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四、进入高层建筑内,请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难层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贪恋钱财,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五、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六、社区管委会、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高层建筑居民住户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场逃生计划,备齐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记逃生路线,实地勘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九、 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

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公安厅

2017年7月30日  

(责编:金玉泽(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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