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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激励惩戒工作机制

2016年12月13日14: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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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消防网厦门12月13日电 今年以来,厦门支队加快推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于近日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将纳入消防安全信用认定、奖惩体系。

《办法》规定,符合5个方面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用主体列入“红名单”,可纳入守信激励范畴,分别为:重点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火灾且3年内无消防行政处罚记录的;因消防工作,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消防工作经验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

“红名单”的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立即撤销“红名单”资格。列入守信行为“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实施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提供便利,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

列为消防安全失信惩戒范畴的情形包括消防行政处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如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16个方面失信行为。符合警示失信行为界定情形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

《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自列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45日内,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信用记录修复。经核查确认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用修复。(陈荣亮 薛文秀)

(责编:刘天宇(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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