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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任性”房东被拘留三日

2016年06月16日09:5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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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消防网德清6月16日电 6月14日,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北草塘102号一出租房房东郑某因拒不整改自家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被洛舍镇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据德清大队监督人员透露,出租房房东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而被拘留,这在湖州市尚属首例。

2016年3月25日,德清县洛舍派出所民警在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东衡村北草塘102号出租房,1至3层的出租房内同时设置13个出租房床位用于出租,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未配备疏散标志,墙壁上裸露的电线更是如蛛网一般密密麻麻而且还没有套管、三层以上也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绳,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检查人员遂依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将隐患一一列出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郑某限期进行整改,公安机关后续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罚。郑某当场向检查人员表示会尽快按要求对房屋进行整改。

2016年6月10日,洛舍镇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郑某家中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郑某仅象征性的配备了几个灭火器和安全指示标志,绝大部分隐患依旧未进行整改。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郑某只是说:“最近因为太忙了,把这件事情忘了!”

作为出租房房东,郑某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出租的房屋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6月14日,公安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郑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指出,出租房的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或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同时,出租房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等安全措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整改不履行整改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查处。

下一步,德清消防大队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切实消除全县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维护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吴德琴)

(责编:赵海林(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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