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查封现场
图为查封现场
近日,遂宁射洪县公安消防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射洪县太和镇广寒路55号的射洪开进包装有限公司库房和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栋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临时查封措施。
据了解,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射洪开进包装有限公司库房和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栋楼里。一楼库房里面全部堆放的是易燃泡沫板,一旦引发火灾,这类泡沫板燃烧速度很快,在 80°C 就产生熔融变形滴落,滴落物会引发更严重的燃烧,滴到哪里就烧到哪里,燃烧产生的烟雾属有毒气体,一旦吸入体内,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不堪设想。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包装公司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包装公司二楼员工宿舍张贴了封条,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在查封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了实施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做到一步到位,不留后患。
查封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下一步将按照消防大队的要求及时安排员工更换宿舍,争取在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前将员工全部安排妥当,并申请解除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