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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3年05月08日14:2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这是继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6号文件)之后,又一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考核办法》明确提出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在消防工作方面还是第一次,必将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保障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消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组织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解决当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亟待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考核办法》结合《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全面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6个大项、48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是从体制、机制建设上对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完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贯彻落实《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办法》,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要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参谋作用,积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考核办法》的意见建议,提请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消防法》、国务院46号文件和当地“十二五”消防规划的落实。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以贯彻落实《考核办法》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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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艳、田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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