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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總隊出台便民服務八項措施

2018年09月03日14:25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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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省消防總隊出台便民服務八項措施

  近日,福建省消防總隊制定出台《福建省消防部門深化改革便民服務八項措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根據要求,全省將取消部分備案項目、取消消防審批前置、全面壓縮審批時限。取消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變動承重結構、使用功能或者不超過設計標准增加樓面荷載的辦公場所室內裝修工程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抽查審批時限,《措施》調整為市級(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部門5個工作日,縣(區、市)級消防部門3個工作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各級消防部門審批時限調整為6個工作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各級消防部門審批時限調整為5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在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或備案時,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明文件“容缺受理”。取消5項申報受理材料。取消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合法身份証明文件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取消申請單位為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証明文件復印件、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証書正、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証明材料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資質審批申報材料。

  《措施》還提出,在全省推行消防安全評估制、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檢驗檢測制度以及法律文書免費送達服務。其中,符合規定的民宿,將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消防安全評估,消防部門不再審批。養老機構、幼兒園(含普惠性幼兒園)等民生工程參照執行。

  同時,全省消防審批事項再下放。將一類高層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不需要專家評審且建筑高度小於50米(含)的公共建筑或工業建筑以及不屬於市級重點單位且建筑面積小於5000平方米(含)的室內裝修工程這3類審批事項下放至縣(區、市)級消防部門。

  全省消防部門還將進一步簡化外省(自治區、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入閩執業備案流程。取得外省(自治區、市)消防安全評估一級資質(含臨時一級)証書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我省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隻需向省消防總隊提交執業登記申請,即可從事各類消防安全評估以及咨詢活動。(何祖謀)

(責編:楊蕊榮(實習生)、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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