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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出所321工作法推動消防基層基礎實現六個新突破

2016年10月08日16: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消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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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消防網北京10月8日電 自今年4月底北京市推行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以來,全市350個派出所積極作為、主動發力,在推動消防基層基礎工作上發揮了“四兩撥千斤”作用,實現了落實消防責任、排查火災隱患、解決突出問題、發展多種力量、廣泛宣傳發動、維護形勢穩定“六個新突破”,實施處罰2325起,督改火患20余萬處,火災起數、亡人數下降25%和20%,未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

主動“發力”推動落實消防責任。

按照消防“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街道鄉鎮直接責任”的要求,全市各分局派出所著眼整體、把握關鍵,打通街道鄉鎮消防直接責任和社會單位消防主體責任“最后一公裡”,建立健全由街道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負責人組成的消防聯席組織,與社區(農村)“兩委”負責人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設立消防工作室、加大消防經費預算,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創建和社會管理同考評、同督查,綜合運用考評督查績效,凡工作不力、發生亡人火災的,約談問責社區(農村)“兩委”負責人。

竭心“盡力”全面排查火災隱患

全市各分局派出所採取“全所民警齊抓、社區民警分片”的措施,按照“不漏一個社區、一個村屯、一個單位和場所”的要求,全面開展“六小單位”等轄區社會單位基礎底數摸排和隱患整治,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台賬機制,實施罰款780起132.2萬元、拘留665起719人、警告880起、臨時查封31處,督改火患20余萬處。其中奧運村派出所老民警與前置警力捆綁作戰、創新措施,通過“聽、看、談、罰、訪”整改火災隱患2825處,88家社會單位由“消極怠慢”變“主動配合”自查自檢消防安全。

善於“借力”解決消防突出問題。

全市各派出所會同綜治、安監、工商、城管等部門多層次會商、多角度整治,借力解決消防突出隱患。其中西城政治中心區各派出所推動胡同區每隔25米設置一個公共消防器材箱﹔大柵欄派出所督促為50處文保院木質樓安裝消防水喉,為8000戶老舊居民更換液化氣軟管管箍﹔奧運村派出所推動為180余位鰥寡孤獨老人安裝無線煙感報警器﹔清源路派出所推動投入300萬元為老舊小區建電動車停放場所﹔房山25個派出所清理非法涉危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489家。

激發“活力”發展多種消防力量。

針對微型消防力量滅小、滅早、滅初期的優勢,全市各派出所推動全市327個鄉鎮街道將農村(社區)微型消防站作為“折子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已推進村(居)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整合社區保安、物業管理人員、治保分子等網格力量,建成2100個社區(農村)微型消防站,並通過合理編組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反復開展演練,切實提高反應速度,激發運行活力。其中順義22個派出所推動街道鄉鎮建成346個社區(農村)微型消防站,通州台湖、馬駒橋、張家灣等鄉鎮為40個重點村配備42部消防車。

發揮“合力”深化消防宣傳發動。

全市各分局派出所充分發揮自身“點多面廣、身在群眾、貼近群眾”的優勢,發動社區和農村全面張貼防火公約和致居(村)民的一封消防信,指導社會單位定期開展防火、滅火和疏散演練,集中對鰥寡孤獨、揀拾破爛、精神病等重點人登門入戶消防提示,截至目前,累計開展各類消防宣傳活動1300余場,發放消防宣傳資料520萬份,利用各類視頻載體滾動播放消防提示50萬條次,受教育人數800多萬人,其中奧運村派出所配備10台消防宣傳車、制作10萬份宣傳手冊廣泛發動,西單派出所在力學胡同設點“常態化”開展消防宣傳。

擔當“主力”火災形勢明顯好轉。

真招實招,管用就是好招。派出所消防監督321工作法推行實施半年以來,經過“初期摸索—推廣試點—全面鋪開”的運作模式,全市350個派出所4669名社區民警補齊了基層火災防控“力量短板”,全市火災形勢明顯好轉、消防基礎工作實現突破,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25%和20%,最大限度降低了“小火亡人”事故。其中奧運村派出所實現了轄區“零火災”,促進了治安和刑事類警情低位運行,轄區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同比提升4個百分點,位列朝陽分局49個派出所“榜首”。

何為“321”工作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321工作法”,是為補齊基層火災防控力量不足、化解群眾身邊的火災風險,北京市公安局今年創新推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其主要內容是三查、兩清、一發動,其中內容涵蓋了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有關內容,是對多年來本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經驗的提煉和總結。

“三查”包括: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是否暢通﹔二查無証電氣焊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和私拉亂接電線,在樓道內為電動車充電以及違規使用“小太陽”等大功率電器等違法行為﹔三查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兩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樓院樓梯、過道、陽台屋頂、房前屋后等地堆放的可燃雜物﹔督促清理樓梯、過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地存放自行車,設置柵欄、水泥墩等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一發動”就是要發動、監督村(居)委會、社區等力量廣泛開展各項消防工作。

關於執法:與以往不同的是,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隱患性質、具體情節,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警告、罰款,以及臨時查封、拘留的行政強制措施,其中把堵塞通道等群眾身邊的火災風險作為整治重點,明確了派出所可以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三類處罰情形,賦予派出所對單位可處5000元、對個人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權限,加大了小場所的消防監管力度,提升了基層火災防控水平。(王 凱)

(責編:趙銘琪(實習)、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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